企业在准备进行业务分包时不仅需要关注自身是否可以进行业务分包,同时还需注意合作单位即人才外包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人才外包业务的相应资质。《安全生产法》百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毋庸置疑,企业采用新型用工模式主要是为了实现规范管理和成本控制,那么只有与合格的、的服务商合作,才能够实现这一目标。
传统的人力资源六大业务模块管理的思想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竞争与发展的需要。观察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大量的投资人在寻找投资机会。上述对资质的要求是众所公认的,以下两点也是判断人才外包服务商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外包服务商应具有的外包服务团队,并在外包服务及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而企业此时若想继续经营业务则必须直接与外包公司的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否则就会面临停业整顿的风险。
那我就把不愿意管理的、低端岗位的劳动力外包出去,甚至把不合规的员工包给外包公司去处理。这些理解误区在一定程度上桎梏了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规范化的发展。传统的人力资源六大业务模块管理的思想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竞争与发展的需要。观察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大量的投资人在寻找投资机会。企业信息化的建立与维护成为了企业的一个重要部分。但是,企业的资源有限,对自身IT工作人员的工作管理也很难做到IT服务公司对其技术工程师的严格、系统的管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