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这一切的前提是企业能分清用工模式之间的区别,擦亮眼睛,做出正确选择。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利用信息技术为企业赋能。是指企业根据需要,将某一项或几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由人才外包公司进行管理,以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大化的一种用工方式。也就是说企业如果将自己的业务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外包公司,从而给劳动者带来损害,发包企业是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信息化的建立与维护成为了企业的一个重要部分。但是,企业的资源有限,对自身IT工作人员的工作管理也很难做到IT服务公司对其技术工程师的严格、系统的管理程度。毋庸置疑,企业采用新型用工模式主要是为了实现规范管理和成本控制,那么只有与合格的、的服务商合作,才能够实现这一目标。而企业此时若想继续经营业务则必须直接与外包公司的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否则就会面临停业整顿的风险。
将IT开发团队或个别人才驻场到客户现场进行软件开发,帮助客户及时完成项目,项目完成后这些IT团队或者个人会撤离客户公司。所以可以说是“不缺钱”的市场;在化背景下,用人已经没有国籍与行业的限制,因此也可以说是“不缺人”的市场,真正缺乏的,是企业家精神以及企业家的战略思考与经营管理能力。是指企业根据需要,将某一项或几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由人才外包公司进行管理,以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大化的一种用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