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人才外包模式价值所在,也是衡量一个人才外包模式的重要标准。具体来看,为了实现“1+1>2”的目标,需要依托于一系列服务能力。企业信息化的建立与维护成为了企业的一个重要部分。但是,企业的资源有限,对自身IT工作人员的工作管理也很难做到IT服务公司对其技术工程师的严格、系统的管理程度。是指企业根据需要,将某一项或几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由人才外包公司进行管理,以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大化的一种用工方式。
那我就把不愿意管理的、低端岗位的劳动力外包出去,甚至把不合规的员工包给外包公司去处理。这些理解误区在一定程度上桎梏了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规范化的发展。例如,《收单外包业务自律规范》第三条明确规定收单机构不得将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收单业务交易处理、资金结算、风险监测、受理终端主要秘钥生成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工作交由收单人才外包服务机构办理。《安全生产法》百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人才外包通常包含的服务内容有:招聘、人事服务、用工风险管控、服务等四大模块。对于人才外包这个概念,很多企业还很陌生,甚至有些偏见。因为如果企业将业务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外包公司,一旦被相关监管部门查知,那么外包公司将会被责令停止经营该项业务。企业在准备进行业务分包时不仅需要关注自身是否可以进行业务分包,同时还需注意合作单位即人才外包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人才外包业务的相应资质。